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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12-10 2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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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规则第二章的具体处罚措施,本人之前还提出了以下方案:
第四条 争议严重处罚的审议团(陪审团)评议细则
本细则第二条(四)、(五)、(六)的处罚措施,若涉及到对论坛贡献较大的老帐号(精华帖≥20个、进度分或威望分确实较多者),为平衡不同地域间的意见和保持民主参议的氛围,经网主批准,实行审议团表决制度,审议团成员设定为20名。审议程序:违规帐号本人申请,由站务管理版开帖投票,审议团成员帐号匿名投票表决是否给予严重处罚,若多数通过则继续执行,若多数不通过则降一级处罚,至此也作为终审,不再续议;票数持平由网主终审裁决;若网主认为没有必要审议则另行给出处罚通告。
审议团成员名单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参选条件为无违规行为、在线时间较长(注册时间≥1年)、活跃度良好且对网站有一定贡献的帐号,超级版主及管理员不参加,当选后陆续择其近期帖+60威望分奖励,若有审议程序,每次完毕后另给予+100威望分奖励。
但由于匿名投票的设置无法做到限定审议团成员参与,所以网主建议类似情况“请全体版主投票决定,在投票期限内根据结果来确定是否处罚”,或增加设立一个听证法院版块讨论决定。如果大家有较好的意见,请跟帖提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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