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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 1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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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2413号宗地、2414号宗地均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均按市政 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均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2413号宗地、2414号宗地均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2413号宗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443.2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2414号宗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83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2413号宗地不动产产权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满10年方可整体对外销售或转让,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六)2414号宗地14-2#地块内需配建一处12班幼儿园及4班托儿所,用地面积不少于98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7104平方米,由属地管委会采用限价回购的方式进行回购,回购单价4600元/㎡;室内采用毛坯交付,室外活动场地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施工、配备相应器具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具体要求详见回购协议,建成验收后移交给政府。
(七)2414号宗地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和单体地上面积5000㎡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芜市建函〔2020〕103号)执行。
(八)2414号宗地竞得人通过市场化销售的商品房均应在交付业主前完成房屋的首次登记。
(九)2413号宗地其他详见《水墨滩赵·半岛湖舍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水墨滩赵·半岛湖舍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2414号宗地其他详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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