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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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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1)141号地块
位于江岸区后湖大道与汉黄路交汇处,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8547 平方米(含公园绿地9826平方米,防护绿地 2739平方米,轨道 21号线控制线内用地5693平方米,公共通道用地面积 617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A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58242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居住用地 43030 平方米(含公共通道面积 2715 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14035 平方米,防护绿地1177平方米;地上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地下规划用地功能为配套停车、设备用房
B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110305 平方米(含轨道 21 号线控制线内用地 5693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65145平方米(含公共通道面积1801 平方米,轨道 21号线控制线内用地5693平方米),居住用地33772平方米(含公共通道面积 1659 平方米),公园绿地 9826 平方米,防护绿地1562平方米;地上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复合公交枢纽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地上最大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 56.0 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商业及娱乐康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6.97 万平方米,街道级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0.66 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大于9.37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27.51万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0.36 万平方米,社区级公服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 0.22 万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 1.4 万平方米,公交枢纽站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0.09 万平方米;地下最大计容建筑面积: B地块地下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万平方米;最高容积率按地上、地下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高度公建主塔楼建筑高度不低于180 米,居住建筑高度原则上控制在 100米以内,根据空间形态需要,部分楼栋建筑高度可控制在120米以内;地下起止深度以审定的方案为准;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教育50年、商服40年。
拿地条件:
1.竞得人须建设一座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由竞得人自持且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内不得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并引入1家入选2021年中房协“商业地产运营TOP10”的企业或关联企业整体运营。
2.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
(1)引入不少于一家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2021年公布榜单为准)企业华中区域总部或控股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入驻,并在江岸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2)引入1家中国能源(集团)500强(以中国能源报与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2020年公布的名单为准)榜单中前100强企业华中区域总部或控股公司全国总部入驻,并在江岸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3)提供本地块103115.11平方米的商业商务用房,其中40000平方米为底商和商业内街(按连续集中及垂直分割原则),63115.11平方米为公寓及办公楼(按楼层连续集中原则),由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按照优先选择的原则回购用于安置被收储人,回购单价为13000元/平方米,底商和商业内街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公寓及办公楼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2个月内。同时,竞买人须承诺在竞得后,无偿(不含停车管理费)提供100个停车位供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指定的被收储人使用。
(4)商服部分与住宅部分同步开工、同步建设。住宅部分预售时,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建设进度不低于住宅部分建设进度。同时,竞买人须承诺于住宅部分预售之日起20个月内,完成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的主体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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