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发改审〔2015〕274号
摘自于:行政审批科提供
发表日期:2016-01-05 12:11:14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湖汽职院〔2015〕17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加快湖南职教园建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选址荷塘区桂花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59083.59平方米。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214746平方米,主要建设汽车大楼、机电大楼、经贸信息大楼、图书信息大楼、成教培训中心、学生就业创业及文体活动中心、体育看台、学生公寓楼、食堂、职工宿舍楼、人防工程、辅助用房等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学校办学规模为在校学生12200人(其中高职8700人,中职3500人)。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026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银行贷款、老校区资产置换和财政补助。
五、项目请依法办理招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代建制管理,请你校按株投融纪〔2015〕7号会议纪要要求委托代建单位。项目设计应在可研的基础上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充分考虑可研评审的专家意见。
七、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批复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原项目批复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请接文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
评分
-
2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