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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2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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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异地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发改审〔2015〕273号
摘自于:行政审批科提供
发表日期:2016-01-05 12:09:25 阅读数:37
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异地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幼〔2015〕57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升教育水平,改善教学环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异地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选址荷塘区桂花村。规划用地面积134205.3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34342平方米。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10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及实训用房、教学辅导及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学校办学规模在校学生5000人。项目建设期18个月。
四、项目估算投资50975万元。资金来源为老校区资产处置、业主自筹、银行贷款和财政补助。
五、项目依法办理招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代建制管理,请你校按株投融纪〔2015〕7号会议纪要要求委托代建单位。项目设计应在可研的基础上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可研评审的专家意见。
七、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批复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原项目批复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请接文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异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发改审〔2015〕272号
摘自于:行政审批科提供
发表日期:2016-01-05 12:07:07 阅读数:28
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异地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职工大校字〔2015〕28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异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选址荷塘区桂花村。规划用地面积133844.27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20433平方米。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115270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及实训用房、教学辅导及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学校办学规模在校学生6000人。项目建设期18个月。
四、项目估算投资54165万元。资金来源为老校区资产处置、业主自筹、银行贷款和财政补助。
五、项目依法办理招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代建制管理,请你校按株投融纪〔2015〕7号会议纪要要求委托代建单位。项目设计应在可研的基础上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充分考虑可研评审的专家意见。
七、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批复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原项目批复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请接文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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