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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22: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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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方案,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等五类人员在滨海新区落户。购房方面,在天津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有效居住证申请滨海新区购房资格,享受本市市民同等购房待遇。 官网消息,滨海新区zf今日正式公布《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市zf《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该工作方案共包括10个方面,分别为: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完善基本服务保障,给予重大项目政策支持,开展液化天然气直供政策试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审批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完善人才政策,支持创新发展。 为了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工作方案明确鼓励五类人员落户“滨城”,分别为: ——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在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居民(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保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经区**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其随企业迁来的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在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新区落户。 ——鼓励在“滨城”生活的准市民落户。持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保记录)、且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在新区创业,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连续缴纳1年社保且同期无异地社保),企业原始法人代表(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正常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外省市且同期1年无社保记录,支持其落户稳定住所。 ——鼓励为“滨城”贡献者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新区区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可申请落户。 在完善基本服务保障方面,明确: ——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有效居住证申请滨海新区购房资格,享受本市市民同等购房待遇。所购房屋转让时,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满一年后方可交易。 ——积极支持新区购房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所购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的,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公安部门在居住地社区办理集体落户,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来新区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住房保障。 ——争取符合条件的蓝白领公寓纳入**财政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奖补范围。 ——积极争取购房金融支持,鼓励新区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对合理购房贷款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为来新区投资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量身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支持采取订单式限价商品房的模式实施开发建设,定向对单位职工进行销售,同时鼓励企业或单位采取团购的方式购置新区存量商品住房。 ——对新区引进认定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种人才,在租房、购房时给予相应的支持。拓展升级滨城人才服务证事项,提供精准高效的购房租房等住房保障服务,协调新区优质商品住宅和租赁房源给予特别优惠,购置新区特定房源可享受团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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