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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征收
土地预公告
台管通[2022]2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实地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965号),为加快实施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项目拟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具体内容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岗库乡大插箭村、石咀镇碾子沟村、石上庄村、新路沟村、新路口村、石咀村,项目用地总街面积32.9854公顷,其中:农用地29.3167公顷(共中旱地9.4950公顷、林地10.1475公顷、草地7.5437公顷、其它农用地1.5305公顷),未利用地1.8374公顷,建设用地1.8313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现状调查
拟于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3日由石咀镇人民政府、金岗库乡人民政府、交通局、忻阜高速、金岗库林场会同景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插箭村、碾子沟村、石上庄村、新路沟村、新路口村、石咀村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定襄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定政公〔2022〕18号
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拟开展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定襄县段)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经定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定襄县段)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57.1544公顷,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
宏道镇北街村,面积0.7634公顷。 宏道镇北社东村,面积3.2795公顷。 宏道镇北社西村,面积1.9645公顷。 宏道镇东街村,面积1.1754公顷。 宏道镇阁街村,面积0.7812公顷。 宏道镇咀子村,面积0.2524公顷。 宏道镇留念村,面积0.869公顷。 宏道镇南街村,面积1.1054公顷。 宏道镇南门外村,面积4.1520公顷。 宏道镇平东社村,面积5.3014公顷。 宏道镇西街村,面积0.7426公顷。 宏道镇辛安村,面积0.2177公顷。 宏道镇国有地,面积0.1125公顷。 季庄镇北林木村,面积2.74公顷。 季庄镇横山村,面积1.7625公顷。 季庄镇季庄村,面积17.1549公顷。 季庄镇邱村,面积0.0666公顷。 季庄镇阎徐庄村,面积2.6326公顷。 受禄乡迴风村,面积4.6084公顷。 受禄乡受禄村,面积6.6309公顷。 受禄乡国有地,面积0.4042公顷。 交通局,面积0.2665公顷。 广济渠,面积0.1708公顷。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定襄县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定襄县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定襄县人民政(府) 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 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