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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08: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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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CBD北区金融商务区25个地块寻买家
阳光房产网讯 经过多年的规划和酝酿,东莞南城CBD在2014年正式进入建设期,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启动南城国际商务区北区开发,北部片区(即金融商务区)将进入建设快车道。日前,商务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北部金融商务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招商工作已全面开展,相关地块已满足出让条件,欢迎有用地需求的企业机构前来咨询考察。
北区金融商务区分为25地块
东莞市南城国际商务区(简称东莞CBD)占地面积约2.1平方公里,按照“金融商务区、国际消费区、科贸创新区”三大功能板块的布局原则,划分为北、中、南三个功能片区,整个国际商务区的总体建筑开发量为500万平方米。
2015年,东莞市南城国际商务区将重点开发建设北部片区(即金融商务区)功能板块,引进一批企业总部和高端服务业。北部片区紧靠市行政文化中心,规划为金融商务区,以金融俱乐部为核心项目,吸引以银行为主,证券、保险、法律、会计、投融资、信贷担保、风投、创投等行业和大型总部企业共同进驻,发展成为东莞市新型服务业的集聚区。
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34万平方米,分25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其中,中轴线以东规划用地面积14万平方米,分11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以引进金融企业为主;中轴线以西规划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分14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引进企业总部为主。
首批两大项目已动工建设 3大总部意向进驻
目前,中轴线以东,正在施工的是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该项目是东莞CBD首个项目,一期OCC控制中心工程已全面启动,预计下半年完工。中轴线以西庆丰汽车集团于2014年7月23日拿下占地14574.21㎡的地块,目前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集团总部大厦和东莞保时捷中心。
与此同时,招商的脚步从未停止,据了解,目前有东莞控股集团总部项目、东莞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大楼项目有意落户CBD。
其中,东莞控股集团总部项目地块,规划编号C03-01,用地面积8013㎡,建筑面积约72117㎡,计划建设集团总部大厦,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出 让手续。市规划局网站公示的规划调整信息显示,该地块就在石竹新花园的后面,建筑限高高达200米,算得上东莞CBD内中央景观轴北侧的一个重要节点。
东莞银行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大楼项目的意向建筑面积都在10万㎡以上,目前,商务区正在就落户相关具体事宜与两家银行进行洽谈,年内有望完成项目落地的谈判工作。
年内动工建设4条道路
此外,基础设施方面,2015年,北区市政配套建设除已开工的纬一路,年内将动工建设纬七路、纬六路、经五路、纬二路等四条道路,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同时,地下空间工程正在进行施工设计招标。
2014年通过的南城国际商务区北部片区项目投资建设方案显示,整个基建总投资约15.4亿元,包括新建、改建15条市政道路的地上路网工程,建设地下公用步行通道和商业、地下环廊和综合管沟等三大单项工程,后者合称为地下空间工程。
金融机构准入条件
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企业及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包括总部和区域总部(功能总部)。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是指金融机构的分公司、分行,以及单独设立的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等。金融机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金融商务区申请用地:
(一)银行:银行总部或市级以上银行分支机构,上年度的各项存款余额300亿元以上,年纳税总额3亿元以上或缴纳各项税收地方分成部分5000万元以上;
(二)保险公司:市级以上保险机构,上年度年保费收入20亿元以上,年纳税总额2亿元以上或缴纳各项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000万元以上;
(三)证券公司:证券总部或区域性营销中心,上年度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1000亿元以上,且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在B类以上,年纳税总额6000万元以上或缴纳各项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000万元以上;
(四)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总部或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亿元以上,上年度年纳税总额2亿元以上或缴纳各项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000万元以上;
(五)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总部或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上年度年纳税总额2亿元以上或缴纳各项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000万元以上。
总部企业准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商务区提出项目用地申请:
(一)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2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3000万元以上,可申请建设总部大厦;
(二)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职能型总部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2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3000万元以上,可参照综合型总部企业的控制标准申请建设总部大厦。
(三)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在商务区内设立综合型总部、区域性总部或职能型总部(包括研发中心、数据中心、采购中心等),注册资金或净资产在2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年纳税总额6000万元及以上,可申请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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