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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5: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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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廊坊李庄村拆迁补偿方案
征收安置补偿:
1.产权置换:按照被征收人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1:1比例进行置换补偿。
2.货币补偿:愿意以货币形式由企业回购的,按证载面积以83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
临建补偿:
超出证载面积以外无手续部分,彩钢结构按300-400元/㎡给予补偿,砖混结构按600-800元/㎡给予补偿。
二层及以上彩钢结构按300-400元/㎡给予补偿,二层及以上砖混结构按1000-1200元/㎡给予补偿。
附属物补偿:
1.电话移机费:100元/部(产权置换按2次、货币补偿按1次)。
2.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个。
3.空调移机费:柜机400元/台,挂机300元/台。
4.树木:根据树木种类依据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太阳能热水器移机费:100元/个。
过渡费:
1.实行产权置换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证证载面积为每户村民提供12元/平米/月的过渡费,过渡期暂定为24月,进行一次性发放。
2.实行货币补偿的部分:一次性发放3个月过渡费,后期不再发放。
由于开发企业原因导致被征收人逾期不能回迁的,根据《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逾期6个月以内的过渡费增加15%,逾期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增加20%,逾期12个月以上的增加25%。
搬家补助费:
按征收补偿面积9元/㎡的标准计算(实行产权置换按2次计发,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次计发)。
回迁安置房位置:
拟定于油库路以东,光明东道以南区域,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回迁选房顺序:
回迁住宅小区建成后,被征收村民按照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发放的顺序号在指定的回迁区域内进行选房,先签先选。
征收补偿款结算:
被征收村民选房超出安置补偿面积10平米以内,按照货币回购标准8300元/㎡向企业购买;10平米以上按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选房以后剩余面积可按8300元/㎡由企业回购。
地下室:
每户保证可以购买一个地下室,(每个宅基地手续视为一户,地下室价格2200元/㎡),如果有剩余地下室村民可另行购买。
地下车位:
被征收村民按找基地手续购买回迁地下车位可享受优惠政策,其中第一个车位按6万元/个,第二个车位按8万元/个,需要购买两个以上的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专项资金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自征收启动之日起:(2017年3月10日)
在15日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拆除完毕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截止到2017年3月25日)
在30日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拆除完毕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截止到2017年4月9日)
在30日后签订协议并实施拆除完毕的,不予奖励。
注:每户宅基地手续视为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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