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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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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中严肃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规范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归纳概括了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中不得有推诿扯皮、材料造假、审核把关不严、贪污截留、挪用拖欠、吃拿卡要等15种行为,并对每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阐释。要求党员、公职人员,所涉及到的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配合,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作出示范表率。 在责任落实上,《规定》明确界定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领导、监管以及相应工作责任。各级党委、ZF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服务、指导,在职责范围内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相关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涉及的基层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按照《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等作用,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责任。重点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重点园区建设、城市发展和治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各项纪律要求,推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廉洁高效运行。 《规定》指出,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失职失责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根据危害程度及具体情况,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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