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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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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P(2012)38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前期调查费、拆迁补偿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该宗地的竞得人须回建不少于284套建筑面积不少于23800平方米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并于2015年3月28日之前回建不少于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用于本项目拆迁安置(位于地面一、二层连成一体,每层各约2500平方米),上述安置房和商业用房由市政府征收;竞得人须提供8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住房给南宁铁路局,南宁铁路局不再支付费用;竞得人须负责出资建设鹅山路飞鹅路口至火车南站路口段改造工程(道路长度约为540米,道路宽度约为40米,含跨越竹鹅溪桥的鹅岗桥长40米,宽40米)。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法人,可申请参加P(2012)38号地块的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申请。若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7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月2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日18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月2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9时至2013年1月4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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