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好人馆装饰布展工程及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你单位《关于宜昌好人馆装饰布展工程及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重新立项的函》收悉。我委曾以宜发改审批〔2020〕10号批复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因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调整,经研究,同意宜昌好人馆装饰布展工程及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重新立项。现就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宜昌好人馆装饰布展工程及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2020-420502-88-01-042176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你单位申请,该项目有利于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符合打造“好人之城”的需要。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115号(原宜昌博物馆二楼)。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将原宜昌博物馆二楼改建成宜昌好人馆,改造面积约1115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建筑空间局部改造与拆除;建筑装饰装修与电气安装;展馆多媒体、艺术品与布展;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安装;消防喷淋系统采购安装;室外无障碍坡道改造与拆除;屋面防水处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9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全国文明城市)奖励经费和ZF专项补助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创建经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七、项目代建管理核准意见
同意采取委托方式进行代建。
八、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工程项目不属于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不采用招标方式(详见附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原批复文件宜发改审批〔2020〕10号同时作废。请接文后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附表: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附表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宜昌好人馆装饰布展工程及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
| 招 标 范 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 标 方 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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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 |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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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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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 | 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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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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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市发改委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凡核准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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