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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易所 2017-02-18 01:08:03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4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92 元,募集资金总额 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895,387.9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
(二)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计划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1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
18号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
189号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高新区天祥大道南昌侧
2
别技术有限公司 原赛维硅片项目6号和7号厂房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
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
樱路18号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
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三)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为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触控显示和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和具体业务规划的需求,公司拟变更部分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和部分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 369 号作为部分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
2、新增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部分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1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
18号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
189号
2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高新区天祥大道南昌侧原赛维硅片项目6号和7号厂房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
路369号
3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
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
3技有限公司 以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
樱路18号
4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
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以邮
件形式发出,董事会于 2017年 2月 16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9名,参会董事 9名,会议作出投票表决,以 9票赞成的投票结果通过本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的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和满足具体业务规划的需求,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欧菲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经审慎核查,认为:欧菲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4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