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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期签订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118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约46.2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修理合同。
2.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23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销售合同。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0.3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4.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6.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6.5亿元人民币的客车修理合同。
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000065,股吧)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6.4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7. 本公司全资子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总计约5.8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总计约5.7亿元人民币的货车修理合同。
9.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阿根廷内政与交通部签订了约5.2亿元人民币的电动车组配件和车辆销售合同。
1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湖南华电福新太平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约2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上述重大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3年营业收入的12.1%。
另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新加坡分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约9.6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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