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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23: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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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水果批发市场片区旧改 征收补偿安置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关城南路水果批发市场区旧城改建工作指挥部,现将《大理市下关环城南路水果批发市场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南涧路(原环城路)、西至泰安南路、北起龙溪路,南至环泰巷,土地面积约90亩,征收房屋面积10万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征收部门: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下关环城南路水果批发市场片区旧城改建工作指挥部
四、被征收入:下关水果批发市场片区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权属人共469户,其中:产权单位(国有、民营企业、私营企业)8户,私人住宅产权人435户,私人商铺产权人26户。
五,房地产面积确认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国有土地使用面积的确认,由征收双方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被征收入的房屋实地勘测,分别对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实测,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房产证证载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实测面积小于房产证证载面积的,以房产证证载面积为准;商铺原则按证载面积为准。房屋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住宅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的依据。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用途的确认按照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效证明材料载明的用途为准。如三证认定的用途有差异,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途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有效证明材料载明的用途为准。
六、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1)住宅: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回迁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进行等面积置换,拆一还一。安置房交房时如本项目区商品房开盘均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时,自行购买部分的购买价按5500元/平方米执行,同时享受5%优惠;如本项目区开盘均价低于5500元/平方米时,则按开盘均价执行,同时享受5%优惠。
(2)商铺:被征收人商铺位于下关环城南路、泰安南路,环泰巷,龙溪路的临街商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证载建筑面积l:1回迁,超面积或不足面积部分双方按开盘价的95%进行找补。
2、选房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或商铺,原则上在本片区的回迁安置房内进行安置,选房顺序按签订协议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具体选房方式详见指挥部选房办法)。
3、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的住宅和商铺房屋按房地合一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土地和房屋原则上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4、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5、房屋装修设施和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装修部分由征收双方认可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按市场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2)被征收人出资修建的柴火棚、单车棚和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等,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七、搬迁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及补助
一)搬迁补偿费单位产权户:l000元/户·次,私人住宅产权户:500元/户·次,商铺产权户:800元/户·次。
货币安置按1次计算,产权安置按2次计算。
二)停产停业补偿
①选择货币安置:产权单位、私人临街商铺的被征收入分别按不同区位以30元一80元/平‘月计算,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
②选择产权置换:产权单位、私人临街商铺的被征收入分别按不同区位以30元一80元/m’·月计算,从交房之日起补偿至收到接房通知后的第二个月止。
三)临时安置补偿
1、私人住宅产权户,按原房屋实测建筑面积12元/㎡,·月计算;小于55㎡按55㎡计算。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6个月一次性补偿。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从搬迁交房之日起至接到回迁接房通知后第二个月止计发补偿费,补偿费按年度计发。
2、安排周转住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电视、电话、网络等移机费补偿
电视:200元/户
电话:100元/户
网络宽带移机费:l00元/户
八、奖励及补助
一)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回迁安置户在规定时限内签协议并交房的每户奖励2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户;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二)商铺产权户选择回迁安置的不予奖励。商铺产权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分别按不同区位以30—80元/ml·月计算,一次性关励个月的过渡期补偿费。
三)住宅回迁安置房给予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和供水二次加压费等一次性补助5000元/户。
四)车位申购,被征收入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每户可申购车位一个。购买车位户车们价格按市场开盘价,每户优惠元,选车位顺序按选房顺序;不购买车位户,每户补助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费10000元。
五)被征收人(住宅产权人)中属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的,持民政、残联等部门批准的《低保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每户给予困难救济补助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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