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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湖泊众多,“湖在城中、城在湖中”。这些湖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6月下旬至8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建议,在对全市湖泊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逐一确定湖泊管理责任单位,建立“湖长”责任制。
红谷滩投10多亿整治水系
《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自2006年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依法加强城市湖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级政府以截污治污和绿化美化为重点,加大了对湖泊水系整治的投入。红谷滩新区在对红角洲三纵六横水系进行高水平规划的基础上,投资10个多亿,对水系进行了包括岸线工程、清淤截污、绿化美化等在内的综合整治;高新区在艾溪湖周边打造了2600亩湿地公园;经开区投资3800万元,建设了黄家湖截污干管2.5公里及流经黄家湖的龙潭水渠污水收集管道12公里;湾里区2009年以来投资6000余万元,对危及水系环境的30家猪场进行了整体搬迁,拆除猪栏10余万平方米;南昌县结合小蓝工业园开发,将原来的部分池塘整治为湖泊,生态效益不断显现。
湖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县区都把包括湖泊在内的水利发展规划纳入了“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湖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县区还成立了专门的水政管理执法机构,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
建议设“湖长”明确管理责任
城市湖泊是城市中的“明珠”,具有调蓄洪水、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降解污染物、维护生态平衡等独特的生态价值。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的建议。
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具体措施,明确湖泊保护责任主体。对全市湖泊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完善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逐一确定湖泊管理责任单位,建立“湖长”责任制。
尽快编制湖泊保护专业规划。对每个湖泊特别是城区和县城、乡镇所在地周边的湖泊,划定保护区和控制区,实行红、蓝、绿线控制。
湖泊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理顺湖泊管理体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部分城市湖泊管理事项交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负责,对湖泊水体、岸线及保护区范围内的绿化、保洁等事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解决部门交叉、条块分割的问题。
加大湖泊保护投入。有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岸线整治、湖底清淤、水体活化、环湖截污及保护区内美化绿化亮化等建设,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从现在起,湖泊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质只能好转不能恶化。
对占用水面工程进行清理
应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占用水面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湖泊保护专业规划没有到位、审批手续不全的在建工程一律先叫停,拟建工程一律暂停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
今后,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过程中,应尊重自然,尊重现实,凡是自然形成的较大水域,都应当将其纳入城市湖泊加以保护;对于占用水面的工程,在遵循规划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主动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杜绝未批先建、事后补办或其他强行侵占水面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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