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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1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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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MA2MWYTK6K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芜交罚﹝2023﹞240000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0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标识、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方式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
| 违法事实 |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信息案
| 处罚依据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
| 处罚机关 |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2000030105543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0029862801
| 更新日期 |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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