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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1 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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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书
本帖最后由 皓瀚霏凡 于 2021-1-31 20:18 编辑
一、基本情况
- 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信息片区咸户路以东、翱翔四路(横十一路)以南、鯤鹏路(纵十路)以西、天元路以北。
- 拟规划净用地面积:48043平方米(约72.06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主要指标
-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
-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建筑,可兼容商务办公建筑、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建筑,非商业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 容积率:大于等于6.0,小于等于6.5。
- 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12279平方米,地下空间面积小于等于179873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人防建筑面积以最终审批为准。
-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
- 建筑高度:建筑限高250米。
- 绿地率:大于等于25%。
三、配套设施
- 建筑品质:须达到西咸新区商务写字楼建筑品质A级标准和酒店建筑品质A级标准要求。
- 5G基站:规划5G楼面基站一处。
四、地块详细设计要点
- 建筑形式:地块整体为现代简洁风格。
- 建筑高度:地块建筑限高250米, 控制2处超高层建筑。西侧控制1处超高层建筑高度不小于240米,东北角控制1处超高层建筑高于为140米-150米。具体位置与形式以最终方案为准。
- 二层连廊:地块南侧控制1处连接地铁出入口的二层连廊,宽度不小于6米。具体位置与形式以最终方案为准。
- 建筑退线:严格按照《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发[2018]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不少于3层,地下建筑退线严格按照《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发[2018]60号)执行。
- 车行出入口:严格按照《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发[2018]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建议沿翱翔四路、鲲鹏路至少各设置1处出入口,具体开口位置以总平面审查为准。
- 海绵城市规划要求:应按照《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275% (强制性),雨水径流TSS消减率≥50%(强制性);下沉式绿地占绿地比例≥40%(引导性),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50% (引导性)。
五、其他要求
- 本规划条件书包含地块详细设计要点及规划条件主要控制指标,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地块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及建设实施的法定依据。本规划条件书及本规划条件书的补充条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 须严格按照《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发[2018]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建筑退让、建筑问距、日照要求及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严格按照《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建设标准。
- 须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政办函[2018]252号)及相关标准执行,居住小区配建车位严格按照新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执行。按照《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标准预留充电桩。
- 应符合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有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的相关建设要求。鼓励新型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供暖应采用中深层地热能无干扰供热技术,确保新建建设项目光纤接入。
- 地下空间按照《西安市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 2号)标准执行。
- 文物遗址周边规划要求参照相关文物保护规划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的用地,须报相关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 轨道交通控制区及飞行影响控制区内建设项目应落实相关部门建设要求。
- 涉及水源地相关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动工。
- 设计方案应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 土地主管部门在进行用地划拨或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将建设品质、幼儿园、社区综合用房、配建租赁型保障房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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