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夷陵医院门诊综合楼及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传染病区改扩建)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社会[2020]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夷陵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全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32号。
建设规模:传染病区改扩建总建筑面积4658平方米。原有建筑上增加2层,铲除原有外墙漆及装饰层做保温及真石漆外墙,其屋面铲除原有保温及其他层至原有结构标高后,按楼面层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施工,现设计屋面为钢屋面,原有病房室内装修进行整体装饰装修,增加吊顶,氧气设备带(病房内整装模块),病区地面增加PVC地胶(阻燃性),室外窗全部更换为节能门窗,天井走廊处设计防雨水进入雨棚,部分门设置门禁系统及感应门,强弱电、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873.61万元。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3.4 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 ww.gsxt.go v.cn)、“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 ://www.hbc xpt.cn),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ZF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 年7月28日至 2020 年8月17日10: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10.gov.cn/ylSite/,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光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3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10.gov.cn/ylSite/)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夷陵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全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夷陵区东湖大道32 号 地 址:夷陵区黄金六巷7号
联 系 人:黄晶晶 联 系 人:刘禹
联系方式:0717-7827901 联系方式:15327668122
2020年7月28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